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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探索期要解决的问题

今年年初,保监会提出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发展 以房养老 ,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7 月 1 日起, 以房养老 试点城市已经落地,这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 以房养老 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

 

今年年初,保监会提出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发展以房养老,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71日起,以房养老试点城市已经落地,这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退休金
对于国内养老地产市场来讲,可以通过以房养老模式的创新,盘活存量房资产,使老年群体拥有相对宽裕的资金进行养老;对于国内跃跃欲试的开发企业及保险公司来讲,也会迎来新的市场发展机会。
前几年,以房养老曾在南京、上海、北京、长春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并尝试,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不前。回头仔细思考,其背后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规避市场风险,针对以房养老的群体挑肥拣瘦,设置的门槛过高。如养老人本人须年满55岁,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且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等。这么苛刻的条件导致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第二,由于传统观念,老人将房产视为重要遗产,以房养老观念短期难以改变。
第三,具体做法未明确,也没有向民间资本开放,养老群体不敢贸然以房养老
第四,房产资产如何估值?房地产市场周期波动对于资产升值及价格的影响明显,如何规避、计算、对冲市场风险?现阶段还没有统一的公开的标准。
第五,现有住宅产权70年,产权未到期或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到期后房屋是直接归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作为遗产分配给老人子女?这也是值得关注的话题。
第六,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有钱未必买到优质养老服务,现阶段以房养老与养老相关产业发展滞后矛盾突出。
尽管中国老龄化加速,养老床位没有办法满足市场需求,大量的市场需求持续存在,短期内养老产业、养老地产政策频发,鼓励和支持满足养老产业、养老地产的发展。但从现阶段来讲,以房养老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由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完善市场定价与资产评估机制,建立公开化、公正化、市场化的以房养老操作体系,不再设置行业进入门槛,让民间资本充分参与养老产业的竞争,让银行等金融机构放下身段,以促进以房养老相关衍生产品的创新,降低养老群体通过以房养老的成本,让更多老龄群体享受到以房养老的实惠。
第二,逐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房产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这样,金融机构可以以资产管理公司名义对于以房养老资产打包进行操作。
第三,现有住宅房屋产权70年到期之后如何处理相关问题,使以房养老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有法可依。如补缴少量土地出让金,可最多延长一定年限住宅产权使用年限,可以增强以房养老方式的市场参与活力,使金融机构、养老群体及家庭都会有更多的受益机会和选择。
第四,重视养老服务配套及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在新建、改建养老地产项目,新增床位使用时,应切实考虑养老地产周边配套、老年群体无障碍设施等相关问题,避免配套服务与养老项目脱节的现象,避免因公众认可度不足,设计、配套和服务等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地段过于偏远等因素,使现有新建、改造完成的机构养老项目床位陷入空置的窘境。同时,重视养老服务配套及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让以房养老群体真正享受到这样养老方式为自己带来的便利性、舒适性等服务。
第五,推广新式养老观念,改变传统观念显得非常关键。通过推广新式的养老观念,让更多的家庭、老年群体对以房养老有一个新的认识,以此逐步打开以房养老市场。
 张宏伟同策咨询市场研究部总监(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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