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杨勇进/文)今年的全国“两会”已顺利闭幕。
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民生保障,创新社会治理,“两会”发出了很多重磅声音,各代表委员也纷纷建言献策。在这其中,不少有关信用的“热点词”,或将可能影响到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与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房网进行了梳理。
信用监管
信用监管一词,在2019年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抓紧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信用监管是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基础,也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事实上,2021年以来,多个重要文件及会议对新型监管机制作出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首次提出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并从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以及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三个方面作出明确部署。
在今年的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张恩迪表示,维护消费者权益,要发挥信用体系约束、社会舆论监督和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市场化机制作用。
而信用体系约束和联合惩戒管理机制等是信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地方也针对失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断出台相关的监管办法,如针对严重失信的开发企业将被纳入竞买土地等,陆续建立和完善“黑名单”或“失信名单”监管制度。
信用债违约处置
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房企在2021年债务违约事件频现,而且已蔓延至行业头部房企。据统计,2022年房企预计到期债务超过9000亿元,处于接近万亿元的偿债规模高位。而从房企海外债到期余额来看,2022-2025年为美元债兑付高峰期。在融资低位运行叠加调控政策加码、房企销售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房企普遍陷入流动性紧张的困境。
宏观上来看,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稳居全球第二位,但在外部形势变化、经济结构转型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下,债券违约事件也有所增多。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对此建议,健全我国信用债违约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快违约债交易市场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债券违约处置的制度供给。加快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提升法律层级,充分发挥其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在《企业破产法》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债券发行人和债券产品特性,建立一套有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债券违约处置效率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违约债交易市场建设,丰富债券市场层次,打造准入限定为机构投资者的专门交易市场。三是进一步完善违约债处置生态体系。建议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不当干预和行政命令,尊重市场主体各方合法权益。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由金融法院管辖涉及违约债券发行人的破产案件。
此外,对于房地产债务风波近期比较敏感的“商票”领域,全国人大代表、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建平建议,加强对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管控,发挥银行体系在商业承兑汇票风险管理中的管理作用。严格设置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条件,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出具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贴现等过程中承担起部分审查监督的责任,将商业承兑汇票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商业承兑汇票黑名单制度。
行业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这些2022年两会出现的信用热点词,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密切相关。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房地产行业,产业链条长、关联度高、社会影响力大,是信用评价和评估的重点关注领域。
民盟中央在今年两会就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问题中提到,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部分社会力量成为“实施主体”难度大、改造过程中相关方协调难度大、社会力量融资难度大,除了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具体工作指导,加快老旧城区改造条例的立法工作外,,还要在严把准入关的基础上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通过信用评价遴选更多有能力且有责任心的“实施主体”进场施工和运营维护,保障改造品质等。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也建言,要将违法比例纳入企业信用评估过程,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平台治理规则。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建议,建立非融资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在央行企业征信扩大数据来源试点基础上,通过参与市场,对企业信用标准进行验证与完善,逐步建立起企业信用评价的明确标准,推动企业征信市场与金融保险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他建议,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可进一步扩大收录企业信息目录,扩大企业征信非融资类信息来源,完善企业征信数据字段、行业与非融信用场景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指标。在非金融企业数据的基础上,可根据数据来源,建立分行业、分场景的企业信用评价维度。
据中房网了解,相关部门近期也在研究构建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促进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部署。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也在完善相关评价体系和技术手段,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合法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信用记录、信用能力、信用建设的全面评价,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信用立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社会信用立法也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2022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提出了加快出台国家层面社会信用法的建议。要通过立法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失信主体名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信用管理效率,形成依法用信、依法守信的良好局面。
据中房网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底,国家已有41部法律、49部行政法规专门写入了信用条款。在地方层面,陕西、湖北、上海等近20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10多个省(区、市)已提请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
随着两会的顺利闭幕,相信2022年国家层面将继续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各领域专项法规中信用内容将进一步完善,地方层面的信用立法有望提速。同时,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基础上,编制适用于本地区的补充目录和补充清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
社会信用体系
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这是社会信用体系自2014年以来连续第9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据统计,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一张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信用体系建立也将影响到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和个人等方方面面。随着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房地产行业也会得到更好的监管及更加健康的发展。
“千亿”市值房企仅剩7家
在近5年沪深港三市中,市值同时突破千亿级别的内地房企数量最高时有10家之多。而最近一年,千亿市值房企出现市值“大洗牌”。民营上市企业随着股价下探发生市值缩水,央企则基本在2021年年底迎来股价重新走高,从而带动市值上探。截至2022年3月9日,千亿市值房企仅剩7家,分别为中海、华润、龙湖、保利、万科、碧桂园和招商蛇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