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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动信用记录异地互认

日前,江西省发改委牵头,会同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江西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日前,江西省发改委牵头,会同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江西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信用江西”。
      推动信用记录异地互认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重点工作任务,同步分解任务,明确主体责任;强调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支撑作用,坚持信用监管信息化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推动,实现公正监管;首次提出要构建符合江西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体系,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强调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机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推动信用记录异地互认,并将在实践中逐步落实。
      失信记录可查可核可溯
      江西省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引导信用承诺公示,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开展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研究探索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要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各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建立信用信息自主填报机制,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共享。
      各行业主管单位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抽查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与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实行严管惩戒。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依法依规公开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推送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典型案例。
      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单位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明确认定程序、异议申诉、退出机制。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认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清理工作。
      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形成覆盖各地、各单位、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江西),将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单位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过程中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
      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支撑作用,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参与信用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各行业主管单位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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