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详情】
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提出,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同时,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合利用力度,鼓励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
4月1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联合召开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座谈会上强调,金融机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要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
4月18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详情】
4月11日,证监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要坚持“房住不炒”,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行业变化,严格防范、妥善化解各类风险,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详情】
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其中,在“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上,《意见》提出,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详情】
中房研协测评研究中心监测统计,2022年4月地方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73条,较上月增加62%。其中,宽松性政策67条,中性政策3条,紧缩性政策3条。地方宽松性调控呈现井喷态势。其中,“四限”政策松动城市持续扩容,部分重点一二线城市也加入其中,地方宽松性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