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规定,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在招投标中一视同仁,坚决破除隐性壁垒。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企业投资领域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不得拒绝使用保函。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措施》提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在全市41个主要执法领域分两批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便利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