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蔡希娜报道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自 8 月 1 日起,放开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下放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管理权限,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放开房地产...
本报讯记者蔡希娜报道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放开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下放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管理权限,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服务的收费,提供房屋买卖代理、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置换代理等经纪服务的收费,由委托和受委托双方,根据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并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通知还要求,福建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收费后不按约定义务履行服务职责以及串通涨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蔡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