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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须每月上报

自本月起,每月5日前,要填报上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的建设进展情况,直至项目实施完毕。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开通了海绵城...

自本月起,每月5日前,要填报上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的建设进展情况,直至项目实施完毕。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开通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要求各地抓紧填报。信息系统中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将作为各地市申请海绵城市试点、专项建设基金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基本条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5日前要填报上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的建设进展情况,直至该项目包内的项目实施完毕。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各城市做好信息填报工作,每月15日前,核查各地信息填报情况,对填报信息不完整、填报错误等要及时督促纠正。同时,要督促各城市加快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各类前期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具备开工条件。(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4.01 宗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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