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保障性住房违规分配、审核把关不严、未建立审核联动机制、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管理下发通知,在提高保障房供给量和入住率、严格准入管理等方面提...
本报讯针对保障性住房违规分配、审核把关不严、未建立审核联动机制、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管理下发通知,在提高保障房供给量和入住率、严格准入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提高保障房供给量和入住率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对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廉租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房项目进行一次梳理。对建成后因拖欠工程款不能分配入住的项目,当地人民政府要尽快筹集资金,缴清拖欠款项;对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的项目,要尽快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接通水、电、气、暖、通信等管网,确保保障房及早竣工并投入使用;2013年年底前已基本建成的保障房项目,到今年年底要全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分配到保障对象家庭。
在严格准入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应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审核联动机制,在准入环节实行“三审三公示”。内蒙古各旗县(市)廉租房申请审核应由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并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第二次审核和公示;最后由旗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第三次审核,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是否缴交公积金、户籍、车辆等情况全面核查后,提出最终审核意见并进行第三次公示。设区城市廉租房申请审核应上移一级,“三审三公示”顺序为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王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