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养老压力越来越大。数据显示,2017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亿,占总人口的17.3%,较2016年上涨0.6个百分点。预计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超过3.5亿,在总人口中占比25%。
同时,我国养老金缺口在不断扩大,对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如何围绕房子养老,成为各界高度瞩目的一个现实课题。
探索“存房养老”新模式
近日,广东相关金融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在广东地区推出“存房+养老”的养老新模式。
老人或子女可以将房子存在银行,获得一次性或分期资金;银行则会给存房老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机构养老公寓,利用“存房”资金及资产管理收益支付养老公寓费用。而养老机构会为长者提供养老规划、旅居养老、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养老金融管理等,确保老年生活改善。在后端引入专业租赁公司开展住房租赁运营。
实际上,就在9月份上海已经率先探索这么模式。老人将闲置的房源交给银行旗下的相关机构来打理,获得租金收益后,选择合适的长者公寓或养老机构入住。同时,上海的老人也可“存”本地的房子后入驻江西、海南、云南等地的养老机构。
据介绍,“存房+养老”模式的租期以中短期为主,原则上“存房”期限一次不超过5年,这种模式目前仍在初步探索阶段。
之前已经推出“以房养老”,而今又新现“存房养老”,这两种养老模式都紧紧围绕房子,不免有人把两者进行比较,或者从“以房养老”的实践情况来推测“存房养老”的发展前景。而这两种养老模式各有特点,不但操作模式不同,而且参与机构也不相同,但从老人的角度、市场的角度来分析,“存房养老”似乎更有需求。
这是因为,相比“以房养老”,“存房养老”能打消老人部分顾虑。比如,根据“以房养老”政策,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这意味着老人不能处置自己房子,也不能留给自己的子女。而“存房养老”由于不涉及产权转移、房产抵押,那么老人最后可自由处置房产。
破解“以房养老”痛点
据了解,自2014年7月,以房养老保险就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城市试点;2016年7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截至目前,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实际展开了相关业务,其“幸福房来宝”产品针对的是年龄在60周岁至85周岁之间、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截至今年7月底,幸福人寿累计承保99户家庭,签约意向客户141户家庭,其中北上广地区接受程度较高,三地的保单数占比为80%。
但自推出以来,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因为老人将房产留给子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要想改变这种观念确实不易。而“存房养老”则比较符合老人的传统观念。从这个角度讲,“存房养老”相对而言可能会受到老人欢迎。
受传统观念束缚的影响,导致以房养老这种保险根本无法推广。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此前透露,业务办理中途反悔的老人不在少数,有的是流程进行到最后,老人即将拿到养老金了,却突然变卦。
但从实际来看,失独孤寡老年人才是以房养老优先适用的人群。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加重,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数量很大,有资产没有钱的老人数量也在增加。因此,那些失独孤寡、低收入的高龄老人,由于房产无人可继承或退休金很低,存 在一定需求。
“以房养老只是小众产品。”被称为“中国以房养老第一人”的幸福人寿前董事长孟晓苏曾明确表示。实际上,在以房养老模式相当成熟的美国,截至2010年,以房养老参与者有49万人,年满65岁的美国人有4000万,占比只为1%左右,也不能算作养老的主流形式。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相关机构参与积极性会大不一样。“以房养老”实践效果不理想,原因之一是保险机构参与热情不高,主要是顾虑房价下跌、传统观念难以改变,所以实质运作的只有一家保险公司。而“存房养老”与房价关系不大,又迎合了传统观念,所以金融机构会比较积极。
期待政策鼓励
显然,“存房养老”吸收了“以房养老”的经验教训,解决了“以房养老”发展的部分瓶颈,这种探索值得肯定,对现有养老方式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同时,也为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养老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从市场到政策,都应该鼓励支持“存房养老”,给养老多一种支撑。
尽管“以房养老”四年实践效果不太理想,但不久前中国银保监会仍决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俗称的“以房养老”)扩大到全国范围,这么做是因为“以房养老”对未来养老有助力作用。那么,政策层面能不能也像支持“以房养老”一样支持推广“存房养老”?
“存房养老”是最近相关金融机构等自发研制推出的市场化养老服务。究竟怎么样,市场是块“试金石”,但有政策支持的话,效果应该会更好。其实“存房养老”的意义不仅在于养老,还有利于租房市场发展,原因是老人或子女将房子存于银行后,这些房子会用于出租。
另外,有数据显示,目前存房的房屋中,有70%在存房之前是空置房,即“存房养老”还有利于减少房屋资源浪费。业内指出,“存房+养老”业务的推出及推广,将进一步撬动社会冗余住房使用权从所有者转移至需求者,提高整个社会商品房的使用效率。
当然,也不能因“存房养老”有优势,就全盘否定“以房养老”模式的价值。后者也有其优点,比如老人可以居家养老,而参与“存房养老”的话,老人要去养老公寓或者养老院养老。总之,这两种围绕房子养老的模式如何更好地发展,需要根据老人的实际需要和市场的变化,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