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测评参选标准
本测评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客观、权威"的工作原则,参照《财富》、《商业周刊》、《福布斯》等国际知名排行榜评选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的企业设立如下参评标准:
(1)在中国大陆地区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在中国大陆地区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专门经营中国大陆地区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的子公司;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50%;
(3)虽未达到第(2)项标准,但近两年房地产业务年平均销售额不少于1亿或销售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4)对于近两年有经营异常、欠税、严重拖欠工程款、重大税收违法、工商行政处罚、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者,将根据情况予以扣分甚至不被列入参选范围;
(5)对于提供虚假数据者,或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将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