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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中国商业地产开发协会

        为建立健全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公租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近日,市政府充分发挥了特区立法权优势,先后制定公布了《汕头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在保障方式、建设模式、申报制度、运营管理等方面均有所创新。

  住房保障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特别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先后制定了《汕头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汕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多项涉及住房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对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改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最近,国家、省又相继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调整并提出新要求。为贯彻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特区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房管局牵头有关部门起草《汕头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6月底公布实施。《方案》在保障方式、建设模式、申报制度、运营管理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强化规划引导,落实土地、融资、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并提出逐步将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具有汕头特色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在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分阶段、按顺序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计划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使我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根据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房管局起草《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按照立法程序送市法制局初审后,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以特区规章颁布实施。《办法》在管理体制、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比例建设公租房的形式、资金保障及公租房的物业管理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改变了住房保障工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权责不统一的状况,规范公租房管理并整合完善近年来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形成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这对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汕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自 广东建设信息网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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