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保障房建设保进度更重质量 --中国商业地产开发协会
8月14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就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督巡查力度,加强对工程重要节点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推行差别化监管,将工程质量监督保障力量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倾斜;要强化见证取样制度、建筑材料检测制度及主体结构检测制度,确保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要完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强化质量通病防控,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
《通知》要求,要做好迎接国家审计署审计和监察部、住建部联合检查的准备工作。各地要严格核定开工、基本建成、竣工数据,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重点要核实统计数据、完善工程手续、完善住房分配档案,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今年底监察部、住建部等部门将联合对保障性住房任务完成情况、购置型保障房收益调节机制建设和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没完成任务的要约谈、问责。为此,各地要细致、周密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快项目进度,保证完成全年开工、竣工任务。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后续管理,各地已经竣工和即将建成的项目要尽快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各市、县(市、区)要在今年10月底前,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等购置型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项目、进度等信息公开,加快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在申请、审核、分配及使用环节的信息公开。
此外,全省要做好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中期评估确定的2013年至2015年建设计划,抓紧落实明年的建设项目,尽早预选地块,开展立项、规划工作,履行用地报批手续;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提前组织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确保按时开工。
摘自 《辽宁日报》 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