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短期内不会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中国商业地产开发协会
外界热传的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可能在山东落地!记者昨天获悉,在近日召开的山东省房地产调控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并要求有条件项目开展现房销售试点。不过记者从上海了解到,本市短期内实行这一制度的可能性不大。
记者从上海市场上了解到,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委托监管银行监管,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的建设。监管银行对预售款监管不当,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上海早就建立了“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而在预售制度方面,根据2010年10月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本市明确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50832亿元,其中定金及预收款12750亿元,占比超过25%。
显然预售制度若真取消,对于房企资金链将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现房销售虽然会避免广告宣传夸张、交房质量纠纷等许多预售制度的弊端。“上海要实行这一政策依然不太现实,大量楼盘可能因为资金链断裂而烂尾。山东也只是明确,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