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居者有其屋 我市将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制度--中国商业地产开发协会
今后,公租房将成为我市保障性住房的主体。近日,《河源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指出我市将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记者了解到,公租房的租金将由政府定价,而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时,每月每平方米只需 1 元租金。
主要保障困难家庭
方案指出,将逐步把全市现有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周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成年住房困难孤儿、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以及移交政府安置的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可申请轮候公租房。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租赁等途径解决住房的,可向政府申请租赁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需求。
租金将实行政府定价
据悉,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 平方米,以40 平方米左右为主。方案还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发展小户型公租房。
记者了解到,公租房租金将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确定。其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 元租金标准计收。
新建商品房应配套公租房
今后,公租房要如何进行建设和分配?据了解,市、县区将根据确定的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开展需求申报,制定建设规划,定点建设,轮候分配。在同等条件下,现役和退役军人、残疾人、引进人才可优先轮候。
在轮候分配中,我市还将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加强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员收入、住房等情况的动态监管,保障对象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将取消其保障资格,以腾退房源,让更多人可以入住公租房。
除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外,我市还鼓励社会投资和单位自筹建设,并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方案还要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时,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公租房配建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区政府确定,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保障房将覆盖20%人群
方案指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 左右,力争使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为此,市、县区政府要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记者了解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能低于10%。此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摘自 《河源晚报》 记者 蒋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