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效显著--中国商业地产开发协会
郑州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始终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通过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强化目标管理,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质量管理等系列措施,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以棚户区改造为补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开工建设55716套保障性住房,占2011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任务的102.36%;截至目前,2012年已实现新开工34559套保障性住房,占2012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任务的68.55%。为此,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授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为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称号。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市委书记、市长亲自主持召开重点项目推进例会,并由市委、市政府下达专项工作部署。分管副市长每周主持召开一次保障性住房工作例会,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周报告、专项督查、月评优评差和绩效考核制度,开辟了审批“绿色通道”,加快了手续办理,缩短了办事时限。
二、加强目标管理,强化政府保障责任。自2007年以来,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县(市、区)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由此形成了市直相关委局横向联动,市、县、街道、社区纵向互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格局。同时市人大也进行了专项督查,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创新监管模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一是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责任落实、建立机制等方面入手,确保工程按计划施工,按预算控制成本,按标准保证质量,按要求确保安全。二是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标牌上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将承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市建委、重点项目办、住房保障部门、项目所在辖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作为政府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切实负起工程质量责任。四是建立企业承诺制度。对开竣工时间、质量安全、房源控制和依法建设等做出承诺,进一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五是探索实施保障性住房特约专家质量监督员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实施全方位监督。
四、创新融资模式,确保资金配套到位。一是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提高到15%,加大住房保障资金归集力度。二是明确了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其中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区(市内五区)廉租住房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回购价格或建设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其余回购或建设资金由各区财政予以承担。三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由政府回购;商品房项目则按照三环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实施回购;三环外配建的,由企业实施经营5年后, 可根据相关区域需求,由政府实施回购,或转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社会供应。
五、明确工作思路,重点突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是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医院、学校等公益性社会机构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建设单位公共租赁住房。二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建设的主导作用,支持企业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土地,进行大型保障性住房社区建设;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国有投融资公司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对凡未办理土地划拨前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比例提高到20%。五是将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住房满足自住需求后的小户型住房由政府按需求进行投资租赁,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通过突出重点,加快实现广覆盖的保障目标。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郑州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