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通报二季度5件典型案件查处结果--中国商业地产开发协会
今天上午,国土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5件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这5起案件是:
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违法征地、星河湾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0年4月,鄂尔多斯市星河湾绿洲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与东胜区政府签订合作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投资,在罕台镇开发集住宅、酒店、商业、教育和社区服务为一体的星河湾项目。项目规划面积11820亩,其中一期工程2595亩。
2010年11月,根据区政府要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罕台镇政府的配合下违法征收土地9505亩,其中农用地8382.19亩(耕地676.8亩)。
2011年1月,星河湾公司未经批准,在上述土地范围内违法占地2543亩进行一期工程建设。其中,房地产开发用地673亩、古河道治理及绿化用地762亩、平整土地1108亩。
2011年3月,东胜区政府开始星河湾项目建设用地的组卷报批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违规出具了“无违法用地”的现场查看记录。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东胜区201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涉及星河湾项目区内土地525亩。
2011年7月30日,按照东胜区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区国土资源局在违法占地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情况下,将525亩土地中的458亩分3宗挂牌出让,均被星河湾公司摘牌取得。随后,鄂尔多斯市发改委对项目予以核准,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分别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向星河湾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公司未停工。2011年5月,区国土资源局对星河湾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房地产开发占用的673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占用、平整的全部2543亩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共计847.77万元。8月,星河湾公司停止施工,缴纳了罚款。
近期,东胜区政府对违法用地和地上建筑物作出了进一步处理:已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用地,将尽快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依法供地;建设占用的临时用地,项目建成后即予以拆除;尚未占用的、已用于河道治理、绿化、平整的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已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已公开拍卖。
鄂尔多斯市政府已向自治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东胜区政府和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已分别向鄂尔多斯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鄂尔多斯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分别给予东胜区政府区长蔺健行政警告处分,原分管副区长韩广源行政记大过处分,现分管副区长高占胜、区长助理兼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丁茂林、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宝林、区建设局局长刘斌、区规划局局长韩耀庭、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奇军行政记过处分,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文斌行政记大过处分。星河湾公司副总经理温晓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山东省滨州市泰丰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0年1月,泰丰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城东街道北辛安村签订用地协议,3月,该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地112.8亩(耕地64.9亩)建设镀铝锌硅项目。
2010年4月9日,博兴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该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后,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中旬,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225.69万元。
2010年5月,博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接收博兴县国土资源局移交的建筑和其他设施,该公司已缴纳罚款。中共博兴县纪委已给予城东街道主任李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城东街道党工委已给予北辛安村党支部书记顾会清、西辛安村党支部书记董志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宁夏自治区吴忠市中节能太阳山光伏发电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0年8月,中节能吴忠太阳山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227.64亩集体土地(牧草地)建设太阳山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2011年5月,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企业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75.88万元。
目前,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已向吴忠市财政局移交了违法建筑物,企业已缴纳罚款。
四、云南省寻甸县政府违法批地案
2011年11月,寻甸县政府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违法对羊街镇新街村委会羊毛河村92.63亩集体土地实施征收。12月,羊街镇政府与寻甸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鹏腾公司签订《土地现场移交书》,将上述土地移交给鹏腾公司,明确必须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方可开工。
2012年1月,鹏腾公司未经批准平整场地、圈建围墙。经现场勘测,该公司平整土地98.57亩,其中31.5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2年2月,寻甸县国土资源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复耕已平整的土地,恢复种植条件。
2012年3月,鹏腾公司对上述土地复耕到位,寻甸县政府撤销了征地补偿协议和相关用地协议。昆明市和寻甸县监察机关分别给予寻甸县政府副县长李祥、羊街镇政府镇长胡春海、县园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吉春行政记过处分,责令羊街镇政府副镇长毕堃停职检查,免去马贤勇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五、甘肃省肃南县海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越界采矿案
2009年12月,海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取得位于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祁清工业园区头道沟的铁矿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面积1.3309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海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越界开采铁矿资源,相继形成3个违法采矿点。经调查认定,海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铁矿1.2405万吨,价值99.24万元。
2011年5月,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越界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并处罚款29.7720万元。同时,对违法采矿的3个矿点全部予以取缔,并进行了永久性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