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决策层要求,住建部相关部门正就加快推广共有产权住房展开密集调研。与此同时,业界期待已久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也有望在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内容后,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共有产权住房是购房者在无力购买...
根据决策层要求,住建部相关部门正就加快推广共有产权住房展开密集调研。与此同时,业界期待已久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也有望在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内容后,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共有产权住房是购房者在无力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情况下,仅购买部分产权(如50%或70%的产权部分),与政府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住房供应形式。共有产权住房明晰了住房的产权,可以有效规避经济适用住房寻租漏洞,同时可降低地方政府保障房的资金压力,还可以解决城市新就业的年轻人和长期进城务工人员等“夹心层”购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备受中央和地方重视。
从上海、北京、江苏淮安、山东平原县等地推行的共有产权住房实践来看,当前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分为三种形态:
一是具有保障性的政策性商品房。如北京市的自住型商品房,只有购房资格限制,是针对热点城市的住房群体很大、但支付能力不足而设计的,其解决的是高房价城市的住房供应紧张问题;
二是传统经济适用住房的升级。如上海和淮安,共有产权房其实是经济适用住房的改进。在转入标准、户型设计、上市转让等方面有了更明晰的规定;
三是公租房或廉租房满5年后,允许租转售为共有产权房。在西部的重庆和贵阳等地区有相关做法。瞭望智库获悉,住建部对淮安模式调研后认为,淮安是国内最早进行共有产权房探索的城市,经验最多,效果较好,所以淮安模式有可能很快得到更大规模的推广。
此外,鉴于去年底中央提出加快推进共有产权房的要求,原计划2013年底出台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新增了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内容。据悉,《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增加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内容,但不会直接以“共有产权”的字样出现,而是在书面合同签订、上市转让限制等相关条款中体现共有产权住房的内容。比如,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签订书面合同时,明确价格支付方式,约定产权份额”;在上市转让限制条款中,又规定“满5年可以转让,并按照配售合同的产权份额向政府补缴相应的价格,政府优先购买”。
瞭望智库认为,相关方面应该密切关注到地方共有产权房建设和供应形成的投资需求。特别是一些三四线城市,很可能通过共有产权房的方式来促进过剩房产或新建房产的销售,这本身也有利于促进就地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