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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奖励家庭节能改造值得提倡 --中国商业地产开发协会

        今年北京市将选择1000户家庭试点节能改造,每户最高可获得2万元政府奖励,“十二五”期间,北京计划对自愿实施节能改造的1万户家庭给予奖励。
  据报道,家庭节能改造采取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参与,改造项目与范围包括建筑采暖、保温、改善通风、照明用电、太阳能利用等,标准与要求由政府统一规定。
  奖励家庭节能是用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居民低碳环保生活的好举措,这实际上是对民宅节能改造的一种资金补贴,符合政策取向,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就明确规定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高耗能建筑已成为中国节能降耗最大“拦路虎”。相关数据显示,用国际标准衡量,中国很多建筑不节能,2010年我国建筑能耗已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30%左右;据专家测算,再过20年这个比例将提高到45%,可见建筑节能迫在眉睫。而节能改造最大困难是资金匮乏,据统计我国民用建筑占建筑总量的七成,如果全部改造成节能型,起码需要1万亿元。
  民宅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与家庭分摊是必要的,但按什么比例分摊值得研究。据建筑专家计算,大中城市节能改造成本每平方米约600-800元,以每户平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计算需要六七万元,如果全由居民承担,几乎无人愿意掏钱改造,因为民宅节能改造主要是采暖、保温改造,即冬暖夏凉,节约用电,节省电费,对个人来说这种收益和回报是非常缓慢的。
  民宅节能改造费用如何分摊?需要尽快出台国家标准。笔者以为,改造资金需要多渠道筹集,有灵活政策:一是充分考虑普通市民承受能力;二是对愿意一次性交纳改造费用的住户应给予优惠;三是可采取政府贴息贷款。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对居民应承担的改造费用实行政府先行垫付,免收利息,然后由个人从节能受益中逐年偿还政府的钱,若干年还清。笔者以为,其做法可鉴,这样既不加大百姓负担,又让百姓从节能改造中看到了好处,政府虽然贴了利息,但收获了节能这个“金娃娃”。 
 
 
文章摘编自: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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