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坚持楼市调控不动摇”需要更有针对性--中国商业地产开发协会
面对各地私自松绑楼市所引发的舆情纷争,住建部新闻发言人于6月5日再次重申,“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对于地方出台放松抑制不合理购房政策的,将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无论是之于当下仍显过高的房价收入比,还是之于已持续三年房地产调控的政策严肃性,住建部此番“再次重申”以正视听,显然均是绝对必要的。
但是,回顾去年底以来住建部对各地私自松绑楼市的真实态度,我们便会发现,事实与其屡次重申的“坚决不动摇”并不一致。
自去年底以来,多个城市为激活楼市、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纷纷逆房地产调控政策而行,私自松绑(或变相)楼市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而决策层以及住建部等职能部门对此乱象的真实态度,除对佛山、芜湖、上海等少数城市私自松绑楼市勒令打回外,却对杭州、合肥、重庆、营口、扬州等多个城市给予默认——如杭州出台“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经济开发区(下沙)注册、纳税和经营的企业员工(主要是企业管理层)首套购房发放补贴”;合肥出台“自2011年12月1日起,家庭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升至45万元,个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升至35万元”;天津出台“自2012年2月1日起,中心城区普遍住宅指导价格平均涨幅35.2%,环城四区普遍住宅指导价格平均涨幅33.6%”……
而在5月7日扬州出台“鼓励购买成品房”政策后,则更显迷离。此次扬州“楼市新政”,不仅没有被“勒令打回”,相反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还表态“应给予支持肯定”。
这看似“言行不一”,其实背后隐藏着无奈。这种无奈包含着双重因素:其一,在我国经济急速下行探底之下,如果持续从紧房地产调控,房价有可能会大幅跳水,不仅会严重拖累我国经济,更会与当下“稳增长”的首要任务产生冲突;其二,在历年土地出让金占我国地方本级财政收入50%左右(2011年为53%)的情况下,如果持续从紧房地产调控,当下本已背负逾10万亿元债务的地方政府,其财政收支将会更加失衡。
在上述双重因素短期无法有效破解之下,须警惕地方政府无视中央既定房地产调控政策,纷纷热衷于炮制土政策以“突围”。
其实,有关部门不必讳言“合理救市”,因为不仅当下宏观经济无法承受房价大幅跳水的后果,而且扭转当下地方财政收支失衡亦需要一定的缓冲期。当然,这种救市必须以“合理”为前提,也就是说,必须分清合理消费和投机炒房,对合理消费可以适当鼓励,而对投机炒房则必须严厉打击,从而让房价短期维持在“窄幅波动”的区间,而不让其大起大落。而之于中长期,保障房建设、以及房产税试点仍须稳步推进,从而让普遍商品房价格逐渐回落到合理房价收入比的均衡水平,让房地产逐渐走向可持续的健康发展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