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十四五”时期的第一份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了。
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全文共5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文件中,包括“土地用途、土地承包、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化、三权分置、农房设计和建设”等多方面内容均与房地产有着一定的关联。
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文件提出,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方面,文件提出,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其中,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
同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
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此外,还要加强宅基地管理,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在接受新华社提问时表示,要善于用大历史观看待“三农”问题,遵循历史规律推进“三农”工作。对农村土地问题,不能简单算经济账,更不能当作一般的不动产来进行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
今年和“十四五”时期,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按照文件决策部署,谋划推动新一轮农村改革,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重点,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
唐仁健表示,一方面,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另一方面,稳慎推进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前提下,推动取得一批实质性试点成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同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构建面向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